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电话:020-89232382 传真:020-8923213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省市政策

省市政策

2020年海珠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2020-11-12 09:22:07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3801

2020年海珠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海珠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工作已启动,海珠区人社局大力支持区内创新创业孵化联盟的发展,特此设立第六类单位: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请各众创孵化联盟成员单位经办人根据《关于海珠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的要求发动有意愿的园区企业申报,企业需将材料报备孵化园区审核,再由孵化园区相关经办人递交至海珠区人社部门,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6日上午12时前,邮箱:3389416848@qq.com,咨询电话:8962764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海人社函〔2020〕   号

 

 

关于海珠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

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2019〕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2020〕19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区共获批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300个,为做好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单位范围

有意向申报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急需人才,住所地址在海珠区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第一类单位:海珠区产业用地项目落户企业;与海珠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协议》或《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协议的已落户企业,或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营收、税收目标承诺的已落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达到“四上”统计标准的燃气供应业企业;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高智、高端类型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投资促进局确定;

(二)第二类单位:列入海珠区总部企业目录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科工商信局确定;

(三)第三类单位:列入申报当年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重点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企业,以及对我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园区(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具体名单由区发改局确定;

(四)第四类单位:经区科工商信局认定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到统计“四上”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统计“四上”标准的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区内科技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达到统计“四上”标准企业中获得市级以上服装设计师行业协会认定的设计师(其中,由申请入户的设计师本人登记注册的工作室或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企业可无须达到统计“四上”标准)以及对我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其中对我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占该大类比例不超过20%;

(五)第五类单位:街道辖内需重点扶持的规模以上企业、新业态企业,具体名单由街道确定(每个街道限3家企业);

(六)第六类单位: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对我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具体名单由区人社局确定。

二、入户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需为下列其中一类人才:

(一)引进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2年以上,在控股关联企业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

2. 引进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新成立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工作满3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3.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已获得聘用、增人或入编的核准。

(二)引进人才为处于择业期内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已在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办程序

2020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一)指标申请。11月10日前,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分配方案,相应将入户指标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每家企业的入户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人。此环节申报所需材料详见各部门分配方案。

(二)申报推荐。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和引进人才计分指标体系(计分指标不得少于4项,单项指标计分权重最高不超过40%,最低不低于10%),根据申请入户人员的积分依次排序,在企业内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原则上按入户指标数130%的比例推荐)。街道推荐企业的申请入户人员按区人社局拟定的人才计分指标体系积分依次排序。

(三)受理审核。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引进人才名单和材料报区人才服务办;区人才服务办对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根据各类别单位申请入户人员的审查情况依次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四)审核公示。拟引进人才名单经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公布。

(五)个人递交材料。通过公示的申请入户人员在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广州市人社局智慧人才家园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网上提交个人材料,经申报单位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六)办理入户手续。区人才服务办制作入户信息卡,申请入户人员下载入户信息卡后,于入户信息卡签发日期起90天内赴公安部门办理复核。

四、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1.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附件2);

2.公示情况表(附件3);

3.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附件4);

4.文化程度(毕业证复印件、学历鉴定复印件)、技术能力(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网上查询或确认核验材料)、社保年限(社保清单)、个人纳税(纳税清单)、职务级别(单位出具的职务级别证明)、考核档次(单位出具的考核档次证明材料)等加分项证明材料,非加分项无需提供。

(二)专项材料

材料要求见《第一类至第六类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附件1)。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入户人员及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凡是申报入户时提交的学历、职业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材料或个人资料与汇总表不符的,审核不予通过。获得入户指标的引进人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办资料办理入户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指标只能用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须由申报单位购买, 如经查实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买卖入户指标,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的入户指标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入户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撤销入户指标,一律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一)至(五)项及新入户政策过渡期的人员,按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渠道直接申办,不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

(四)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省、市有关部门申办。

(五)企业高管是指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申报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企业高管相关佐证材料。

(六)如某一类别单位申请指标数量未达到分配入户指标数量,该类别剩余指标可统筹调配至入户指标不足的类别。

(七)各类别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指标分配问题咨询主管部门联系人。

 

附件:1.第一类至第六类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

2.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

3.公示情况表

4.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

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投资和促进局

2020年  月  日

(区发改局      联系人: 伍洪苇,联系电话: 34374925      

区科工商信局  联系人: 李双福,联系电话: 34414813                                                                                               

区人社局      联系人: 黄会强,联系电话: 34381552

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 陈  雯,联系电话: 34389568)

附件1-1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第一类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海珠区2020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使用工作方案》(海人社发〔2020〕XX号)工作要求,为做好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现就第一类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以下简称“入户指标”)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 指标分配

第一类申报单位在我区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共有60个入户指标,需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一)海珠区产业用地项目落户企业;

(二)与海珠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协议》或《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协议的已落户企业,或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营收、税收目标承诺的已落户企业;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四)达到“四上”统计标准的燃气供应业企业;

(五)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高智、高端类型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分配原则

(一)每家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获得的入户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人,在提交的《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基础上,企业内部根据申请入户人员的计分指标积分依次排序,对所推荐员工按其对企业重要程度等按1-10名依次排序,员工依次可以得到10-1分的关键人才分。区投资促进局根据《第一类申报单位(企业)综合计分表》(附件2)和《第一类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3)审核确定企业综合分和入户指标分,按企业综合评分占60%、入户指标评分占40%之和(企业综合分×60%+入户指标分×40%),加上关键人才分的总分(即:总分(个人评分)=企业综合分×60%+入户指标分×40%+关键人才分)依次排序,形式审查后,排名前60名的初步引进人才名单和材料报区人才服务办进行实质审查。

(二)首先按照指标分配原则根据企业经济贡献排序评分,拟定入户指标。如有剩余名额按照个人评分进行排序分配,分完即止。如申请入户人员数量超出区投资促进局分配指标数量,由区投资促进局报区人社局,按指标实际使用情况统筹调剂。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我区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三、申报材料

第一类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入户指标:

(一)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申报信息汇总表(附表1)

(二)第一类申报单位(企业)综合计分表(附表2)

(三)第一类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3)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对持有“海珠人才证书(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的申报人员优先列入各企业遴选名单,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二)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三)本方案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申报信息汇总表 

      2.第一类申报单位(企业)综合计分表

3.第一类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唐顺,13533636503;陈雯,13725306206

电子邮箱:haizhutouzi@163.com)


附表1


附表2    

第一类申报单位(企业)综合计分表

指标内容

指标项目

指标数据

指标

分值

企业

情况

企业
自评分

部门
核定分

备注

经济社会
发展贡献

上一年度
营收总额

10亿元以上

100分

 

 

 

 

8亿元<总额≤10亿元      

90分

 

5亿元<总额≤8亿元       

80分

 

3亿元<总额≤5亿元

70分

 

1亿元<总额≤3亿元

60分

 

5000万元<总额≤1亿元

50分

 

 

 

 

1000万元<总额≤5000万元

40分

 

 

 

 

1000万元以下

30分

 

 

 

 

上一年度
纳税总额

5亿元以上

100分

 

 

 

 

3亿元<总额≤5亿元  

90分

 

 

 

 

1亿元<总额≤3亿元  

80分

 

 

 

 

5000万元<总额≤1亿元

70分

 

3000万元<总额≤5000万元

60分

 

1000万元<总额≤3000万元  

50分

 

1000万元<总额≤2500万元  

40分

 

300万元<总额≤1000万元   

30分

 

300万元以下

20分

 

 

 

 

企业发展前景

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率

100%以上

100分

 

 

 

 

50%<增长率≤100%

80分

 

30%<增长率≤50%

60分

 

10%<增长率≤30%

40分

 

0<增长率≤10%

20分

 

企业上一年度税收增长率

100%以上

100分

 

 

 

 

50%<增长率≤100%

80分

 

 

 

 

30%<增长率≤50%

60分

 

 

 

 

10%<增长率≤30%

40分

 

 

 

 

0<增长率≤10%

20分

 

 

 

 

社会民生贡献

新冠疫情贡献(捐赠)

20分

 

 

 

 

企业效应

社会效益、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产业带动等方面的影响

50分

 

 

 

 

供应业企业

是否为“四上”燃气供应业企业

20分

 

 

 

 

0分

 

 

 

 

            合计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区投资促进局企业服务科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由企业填写,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勾选“企业情况”后填写相应“得分”;

  1. 此表需填写经办人,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2. 区投资促进局根据填报内容和职能部门提供的材料核定得分。
 

附表3

第一类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总分40分)

说明

自评分

1

文化

程度

博士(8分);

硕士(6分);

本科(4分);

大专、高职、高技(2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高职、高技以下学历不计分。

 

2

技术

能力

1.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正高级(8分);副高级(6分);中级(4分);初级(2分);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6分);技师(4分);三级职业资格(2分);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分)。

技术能力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如获广州市或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的另加5分。

   

3

社保

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月数:1个月1分,累计不超过8分。

在同一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需连续不能中断,若出现在子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社保情况,需提供相关工商证明登记材料。

   

4

个人

纳税

2019年1月-2020年10月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1万-3万(1分);3万-6万元(2分);6万-10万(3分);10万-20万(4分);20万-30万(5分);30万-40万(6分);40万以上(8分)。

提供申报人年度个税纳税清单(税务局官网下载)。

   

5

职务

级别

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级别(8分);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或同等级别(6分);

总监或同等级别(4分);

部门经理、主管或同等级别(2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合计(分)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1-2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

第二类和第四类申报单位入户

指标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工作方案》(海人社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结合我区人才工作实际,现就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第二类、第四类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以下简称“入户指标”)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标分配

(一)第二类单位为列入海珠区总部企业目录的企业,共有120个入户指标;

(二)第四类单位为经区科工商信局认定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到统计“四上”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统计“四上”标准的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区内科技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达到统计“四上”标准企业中获得市级以上服装设计师行业协会认定的设计师(其中,由申请入户的设计师本人登记注册的工作室或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企业可无须达到统计“四上”标准)以及对我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其中对我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占该大类比例不超过20%),共有60个入户指标。

二、推荐原则

(一)第二类单位,具体为:

列入海珠区总部企业(含2018年、2019年度市总部企业和区总部企业),原则上每个企业可以推荐不超过8名符合入户基本条件的员工(按统计划分的大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超过10名),区科工商信局汇总并初核企业推荐员工情况,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第二类、第四类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1)得分情况依次排序,形式审查后,排名前132(120*110%=132)名的人才名单和材料报区人才服务办进行实质审查。

(二)第四类单位,具体为:

1.经区科工商信局确认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每个企业可推荐不超过 8名符合入户条件的员工。

2.经区科工商信局确认的达到统计“四上”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可推荐不超过6名符合入户条件的员工。

3.经区科工商信局确认的达到统计规模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长的,每个企业可推荐不超过6名符合入户基本条件的员工。

4.经区科工商信局确认的达到统计“四上”企业标准的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每个企业可推荐不超过4名符合入户条件的员工。

5.经区科工商信局确认的区内科技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每个企业可推荐不超过4名符合入户条件的员工。

区科工商信局汇总并审核第1-5小类企业推荐的员工名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第二类、第四类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1)得分情况依次排序,确定得分前52名(60*80%*110%=52)作为初步引进人才名单报区人才服务办进行实质审查。

6.达到统计“四上”标准企业中获得市级以上服装设计师行业协会认定的设计师(其中,由申请入户的设计师本人登记注册的工作室或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企业可无须达到统计“四上”标准)以及对我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申请指标,须由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文件,具体说明拟引进人才的专长、能力或获表彰、奖励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公示情况等,按程序确定人员。该类入户指标不超过12名。

(三)同时符合第二类、第四类单位情况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申报推荐;如某一类别单位推荐指标数量未达到分配入户指标数量,该类别剩余指标可统筹调配至入户指标不足的类别。

三、申报材料

1.《第二类、第四类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1);

2.《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二类、第四类企业)》(附表2);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仅用于办理申请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其他用途无效”);

4.文化程度、技术能力、社保年限、个人纳税、职务级别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入户指标只适用于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企业推荐人员提交正式申请后不予替换或调整。

(二)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三)本方案由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附表:1.第二类、第四类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

2.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二类、第四类企业)

 

(联系人:李双福、覃邵敏,联系电话:34414813、84236142,电子邮箱:hzzdqy@126.com)

 


附表1 

第二类、第四类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申报人
自评分

主管部门审核分

备注

1

文化程度

博士:80分  硕士:60分   本科:40分
大专、高职、高技:20分

 

 

 

2

技术能力

1.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正高级:80分    副高级:60分

中  级:40分    初  级:20分
2.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60分   技师:40分  三级职业资格:20分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分

 

   

 

3

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月数

每月1分,累计不超过80分

 

   

 

4

个人纳税

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1000元-3000元:10分

3000元-5000元:20分

5000元-10000元:30分

10000元-30000元:40分

30000元-50000元:50分

50000元-70000元:70分

70000元以上:80分

   

 

 

5

职务级别

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当级别人员:80分
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监及相当级别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60分
中层管理人员:40分
基层管理人员:20分

 

 

 

6

加分事项

1.获得创新创业人才荣誉:50分

2.个人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50分

 

 

 

合计(分)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区科工商信局综合科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说明:

(一)基本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  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附件2);

2. 公示情况表(附件3);

3. 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附件4);

(二)专项材料(提供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

1.《第二类、第四类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1);

注:(1)计分表每个项目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申报人提供佐证材料。其中:“文化程度”请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技术能力”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社保年限”请提供截至2020年10月份的社保清单,如在子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社保请一并提供控股或实际控制证明文件,疫情期间如有社保延缴的由单位统一出具说明文件;“个人纳税”请提供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打印的个人上一年度纳税清单;“职务级别”请提供个人任职文件;“加分事项”请提供个人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

(2)计分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纸质版

(3)企业内部推荐和主管部门打分都使用该计分表;

(4)计分表请使用A4纸打印,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人一份。

2.《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请使用A3纸规格打印,请提供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附表2);

3.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仅用于办理申请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其他

用途无效”)。

 

 

 

 


附表2

 

 

 

 

 

 

 

 

 

 


附件1-3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三类申报

单位入户指标工作方案

 

根据《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工作方案》(海人社发〔2020〕1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结合我区重点项目分类,现就第三类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标分配

第三类单位:列入申报当年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重点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企业(9名),以及对我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园区(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6名),共计指标15名。

二、分配原则

根据符合条件的第三类单位(下称申报单位)的申报需求,确定各申报单位的指标数,每家申报单位入户指标不超过7人。各申报单位直接按流程向区发改局申报,根据指标计分表的得分依次排序。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申报信息表;

(二)区发改局关于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及其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结合实际人才需求(海人社发〔2020〕18号文的六项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根据计分指标体系(附表2)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并将确定申报推荐人选的申报信息表(附表1)等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提交区发改局。

(二)区发改局对第三类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根据第三类单位申请入户人员的审查情况依次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二)申请人和单位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申报单位须核对申请入户人员材料,根据申请入户人员的计分指标总分依次排序,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申报推荐人选。

(三)获得入户指标的申请入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自动失效,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

(四)本方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区发改局另行报四部门联席会议商议确定执行。

 

附表:1.海珠区2020年第三类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申报信息表

2.区发改局关于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

 

(联系人:伍洪苇,联系电话:34374925,电子邮箱:wuhongwei@gz.gov.cn)

 

 

 

 

 

 

 

 

 

 

 


附表1


附表2

第三类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说明

自评分

1

文化程度
(20%)

博士(80分);

硕士(60分);

本科(40分);

大专、高职、高技(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高职、高技以下学历不计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2

技术能力

(20%)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正高级(80分);副高级(60分);中级(40分);初级(20分);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60分);技师(40分);三级职业资格(20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分)。

技术能力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如获广州市或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的另加50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3

社保年限

(20%)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月数:1个月1分,累计不超过80分。

在同一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能中断,若出现在子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社保情况,需提供相关工商证明登记材料。

提供公司盖章证明材料。

   

4

个人纳税

(20%)

2019年1月-2020年10月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1万-3万(10分);3万-6万元(20分);6万-10万(30分);10万-20万(40分);20万-30万(50分);30万-40万(60分);40万以上(80分)。

提供公司盖章材料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

 

5

职务级别

(20%)

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级别(80分);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或同等级别(60分);

总监或同等级别(40分);

部门经理、主管或同等级别(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提供公司盖章证明材料。

 

合计(分)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1-4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第五类和第六类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工作方案

 

根据《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工作方案》(海人社发〔2020〕1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结合我区重点项目分类,现就第五类、第六类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标分配

第五类单位:街道辖内需重点扶持的规模以上企业、新业态企业,具体名单由街道确定,每个街道限3家企业,共有入户指标15个。

第六类单位: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入户指标4个,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单位入户指标指标4个,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标18个,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对我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指标4个,共有指标30个。

二、分配原则

(一)第五类单位及第六类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

第五类单位及第六类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的申请入户人员填报《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五类、第六类单位)》(附表1)和《第五类、第六类单位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2)。经申报单位初审后,第五类单位报区人才服务办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第六类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属联盟成员单位或入驻企业的佐证材料,报区培训中心审核。经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第五类单位积分前15名获得入户指标,第六类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积分前4名的获得入户指标。

(二)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及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填写《海珠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计分表》(附表3),报区培训中心初审,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按照积分依次排序,积分前4名的获得入户指标,每家企业分配1个入户指标。

2.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两类进行分别排名,新设立机构(2018年11月1日后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证的)和需重点扶持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为第一类,非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8年10月31日前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证的)为第二类。根据申报单位填报的《海珠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计分表》(附表4)最终审核得分进行依次排序,第一类排名前8名的,每家分配1个入户指标;第二类排名前2名的,每家分配2个入户指标,排名3至8位的,每家分配1个入户指标。如入户指标有剩余,则根据企业申报和排名情况分配。

(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须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具体说明拟引进人才的专长、能力或获表彰、奖励情况、工作表现、公示情况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第五类单位及第六类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

1.《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五类、第六类单位)》(附表1);

2.《第五类、第六类单位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2)。

  • 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及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须提供《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五类、第六类单位)》(附表1)、《海珠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计分表》(附表3);

2.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五类、第六类单位)》(附表1)、《第五类、第六类单位入户指标计分表》(附表2);《海珠区人力资源机构申报计分表》(附表4)及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市场竞争力、社会责任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材料,电子版材料按“第六类+企业名称+X人”格式命名,发送到rca0929@163.com电子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3.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申请指标,须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  

四、有关说明

(一)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海珠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证》或已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纳入我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分配入户指标,重点扶持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申请入户人员数量超出分配指标数量,由区人社局按指标实际使用情况统筹调剂。

(三)申报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获得入户指标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五)本工作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2020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五类、第六类单位)

2.第五类、第六类单位入户指标计分表

  3.海珠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计分表

4.海珠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计分表    

(联系人:温雅琪、黄会强、周绍聪,联系电话:34370929、84395986、89627646)


附表1

 

 

 

 

 

 

 

 

 

 


附表2

第五类、第六类单位入户指标计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说明

企业

自评分

核准分

1

文化程度

博士(80分);

硕士(60分);

本科(40分);

大专、高职、高技(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高职、高技以下学历不计分。

 

 

2

技术能力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正高级(80分);副高级(60分);中级(40分);初级(20分);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60分);技师(40分);三级职业资格(20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分)。

技术能力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如获广州市或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的另加50分。

   

 

3

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月数:1个月1分,累计不超过80分。

在同一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能中断,若出现在子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社保情况,须提供相关工商证明登记材料。

   

 

4

职务级别

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级别(80分);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或同等级别(60分);

总监或同等级别(40分);

部门经理、主管或同等级别(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合计(分)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人联系方式:

附表3

海珠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单位计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说明

得分

1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单位建立职工培养制度(5分),并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府规定的对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和企业自主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分)。

年度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人数超过(含)5000人(60分);超过(含)3000人(40分);超过(含)1000人(30分);低于1000人(20分)。

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人数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培训人数为零该项目不得分。

70

2

企业技能人才激励制度

建立单位技能人才待遇与技能挂钩激励机制(5分);制定本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包括培养、评选、聘用、管理、嘉奖奖金、退出等具体办法(5分);从优秀技能人才中评定企业首席技师(10分)。

 

20

3

企业学徒制制度

单位建立企业培训中心(5分);

单位培训中心年培训人数超过(含)300人(40分);超过(含)200人(30分);超过(含)100人(20分);低于100人(10分)。

单位年度培训学徒数量超过(含)100人(40分);超过(含)80人(30分);超过(含)60人(20分);低于40人(10分)。

培训人数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培训人数为零该项目不得分。

85

4

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单位积极配合区人社局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参与或组织“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工程、“南粤家政”工程、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产业技能人才评价培养等各类职业技能提升活动。(参加或组织一次活动得5分,总10分)

单位年度“粤菜师傅”或“南粤家政”培训人数超过(含)50人(15分);超过(含)30人(10分);超过(含)20人(5分);低于20人(0分)。

 

25

合计(分)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人联系方式:

附表4

 

海珠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计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说明

权重

填报数据

得分

1

经济社会发展贡献

上年度
纳税金额

2500万元以上(40分)
1500万元-2500万元(35分)
1000万元-1500万元(30分)
600万元-1000万元(25分)
200万元-600万元(20分)
100万元-200万元(15分)
50万元-100万元(10分)
0-50万元(5分)

40%

 

 

上年度营收

10亿元以上(40分)
5亿元-10亿元(35分)
2亿元-5亿元(30分)
1亿元-2亿元(25分)
5000万元-1亿元(20分)
2000万元-5000万元(15分)
1000万元-2000万元(10分)
0-1000万元(5分)

 

 

是否为海珠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业
企业

是(40分)
否(0分)

 

 

2

社会责任

是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是(40分)
否(0分)

40%

 

 

是否参加精准扶贫
活动

是(40分)
否(0分)

 

 

是否获评诚信单位

国家级(40分)
省级(30分)
市级(20分)

 

 

3

市场竞争力

企业布局情况

境(国)外布点(30分)
省外布点(20分)
市外布点(10分)

20%

 

 

有无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

有(30分)
无(0分)

 

 

是否上市公司

是(30分)
否(0分)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30分)
否(0分)

 

 

4

重点工作(项目)加分项

积极参与“千企帮
千户”及大埔产业扶贫项目

参与1个扶贫项目或帮助1户贫困户积3分,最高分值12分

 

 

 

积极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或者招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每2名积1分,最高12分

 

 

成功申领疫情期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每满10人积2分,最高分值12分

 

 

成功申领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补贴

每1场积2分,最高分值12分

 

 

海珠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业企业
营收增速

200%以上(12分)

101%-200%(10分)
51%-100%(8分)

21%-50%(6分)
0-20%(4分)

 

 

合计(分)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人联系方式:

填写说明:
(1)本表格填报数据单位为“万元”,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在同一项目中,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得分最高项;

(3)企业上年度营收和纳税以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4)企业布局情况以其母公司在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情况为准;

(5)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是指获得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

(6)参加精准扶贫包括爱心捐赠、购买扶贫户农产品等;

(7)海珠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业企业以统计局的统计分类为准;

(8)企业须在计分表“申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9)企业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说明:
(1)企业参加精准扶贫活动的方案、照片、证书等相关记录;

(2)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

(3)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及相关台账;

(5)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见习协议;

(6)职业介绍成功的花名册及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的招聘及申领相关补贴的证明材料;

(8)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海珠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业企业还须提供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获得相关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2

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模板)

 

为提升我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现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遴选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XX领导牵头,人力资源部组织,XX小组协助,XX同志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须符合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

(一)申请入户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丰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二)

(三)

(四)

(五)

三、遴选原则

   我司引进总量控制类急需人才坚持统一标准、公开透明、程序严谨、管理规范的原则。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20年XX月XX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二)公司核实资格,按照分值高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三)公司将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通过审批的申报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XX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公示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公示人数

 

是否在显著

位置公示

是□    否□

公示日期

2020年  月  日 至2020年  月   日(共    工作日)

收到投诉

件 数

 

公示期间

投诉内容

 

领导班子

成员会议

讨论结果

 

 

 

单位人事

部门核实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

 

海珠区xx局:

                   (单位名称)承诺,我单位引进总量控制类紧缺急需人才始终坚持统一标准、公开透明、程序严谨、管理规范的原则,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我单位完全理解并同意《关于海珠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第四项有关说明的全部内容,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买卖指标,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告期限已过,最后编辑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22:11)
版权所属:广州市海珠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15012072号
联系方式:广州市新港东路2429号琶洲科技园   电话:020-89232382、020-89232477